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认证程序:
一、初次认证
1、企业将填写好的《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》、环境标志**体系文件连同认证要求中有关材料报中环联合(北京)认证中心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认证中心)。认证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,产品部办公室进行初审,与申请认证企业签订合同,合同中明确认证费用及年度监督检查费用,并向企业下发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受理通知书。
2、认证中心检查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,向企业下发文件审核意见。企业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文审意见进行整改。认证中心检验室根据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情况确定抽样方案。
3、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认证费后,产品部检查室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,同时通知省市**派员参加;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。
4、现场检查按环境标志产品**体系要求和相对应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进行。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,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,送*的检验机构检验。
5、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、现场检查情况、产品环境行为检验报告撰写环境标志产品综合评价报告,提交技术**审查。
6、认证中心收到技术**审查意见后,汇总审查意见,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。
7、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,组织公告和宣传。
8、获证企业如需标识,可向认证中心订购;如有特殊印制要求,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。
9、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。
二、增项认证
1、需增项认证的企业,填写《环境标志产品增项认证申请表》,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。
2、对某个已获认证产品型号基础上扩展(派生)的新型号的认证申请,如果其受控关键零部件和材料与原产品型号一致,且其变更部分对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指标无影响时,可在申报增项的同时提出**申请。
3、认证中心收到认证材料后的工作程序与初次认证工作程序一致。
三、境外企业认证
1、境外企业或经销商就其在国外生产、国内销售的产品申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,填写《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》(境外企业),并按境外企业认证材料清单要求提供材料,报认证中心。
2、认证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,产品部办公室进行初审,与申请认证企业签订合同,合同中明确认证费用及年度监督检查费用,并向企业下发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受理通知书。
3、认证中心检查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,向企业下发文件审核意见,企业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文审意见进行整改。
4、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认证费后,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,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。认证中心根据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情况,确定检查方案和抽样方案,产品送*的检验机构检验。
5、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、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,提交技术**审查。
6、认证中心收到技术**审查意见后,汇总审查意见,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。
7、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,组织公告和宣传。
8、获证企业如需标识,可向认证中心订购;如有特殊印制要求,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。
9、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。与国内认证企业年检区别的是,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增加一次市场抽检。
四、年度监督检查
1、认证中心根据企业证书发放时间,制定年检计划,提前向企业下发年检通知。企业按合同要求缴纳年度监督检查费,认证中心组成检查组,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工作。
2、现场检查时,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,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,送*的检验机构检验。
3、检查组根据企业材料、检查报告、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,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。
4、年度监督检查每年一次。
五、复评认证
1、三年到期的认证企业,应重新填写《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》,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。
2、其余认证程序同初次认证。